医学上骨折复位标准有两个,一是解剖复位;二是功能复位。
解剖复位(完全复位)是指折断的骨恢复正常解剖形态,即复位后骨折完全地位、对线,在X光片上除了可见骨折线外,无任何残留移位,这是最理想的复位结果。但实际上很难使所有骨折一律达到解剖复位,过分勉强要求解剖复位,可能造成反复多次进行复位,不但增加伤员痛苦,而且容易加重损伤,反而影响骨折愈合。
功能复位是指骨端大部分不整复,但稍有移位,或小于8度的成角,或小于3厘米的重叠,长管状骨横形骨折对位1/3,干骺端对位3/4,成人下肢前后成角不超过10度,儿童不超过15度。这些轻度畸形可以在骨折愈合和功能锻炼过程中逐渐矫正、整形和代偿,并不影响以后的功能。在临床上这种复位是最多见的。但是,关节内骨折(尤其是下肢关节)的整复应达到解剖复位,防止以后发生损伤性关节炎。横断骨折复位后不宜有骨端重叠。
总之,对骨折复位的要求,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。骨折后没完全对位,只要不影响功能就可以。
(湖南省儿童医院骨科 宣)